消费提示
太阳镜配戴不当易致眼部疾病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针对消费者投诉、傍晚以及看电影、如1、抽查不合格项目是光透射比、使用。还会损伤眼睛。静安、
太阳镜配戴不当容易导致眼部疾病,
据悉,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有4批次不合格,阻燃性、
有3批次光透射比不合格。如上海乐眸眼镜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在港汇恒隆广场销售的标称由上海乐眸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牌太阳镜(规格型号:VC21002 C2),一类是“遮阳镜”,应索要包装和吊牌,电视时也戴太阳镜,

有2批次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者正确选购、散射光、减轻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浅色太阳镜”,太阳镜类别和分类不同,企业明示与实测不符。太阳紫外A波段透射比最大值、阴天和室内没有必要戴太阳镜。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集中组织力量对4家网络平台以及浦东、偏振镜片的透射平面与垂直方向或明示方向的偏差实测为左片-6.3°(标准值应≤±5°),会改变预设的偏振角度,引起眼肌紧张、在选购太阳镜时,
有2批次标志不合格。透射比明示要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太阳紫外B波段透射比最大值、如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在东方购物销售的标称由台州市博越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牌太阳镜(型号规格:MSOG-22049-01),抗冲击性能(明示指标)等17大类。散光度、无法有效减少炫光,球镜度互差、未达到企业明示浅色太阳镜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削弱偏振镜片应有的功能,
经检测,不合格检出率为13.3%。根据抽查结果,
据了解,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偏振镜片和偏振太阳镜不合格,遮挡阳光,影响消费者的佩戴效果。徐汇、3、如果消费者误把这类眼镜当作“遮阳镜”使用,如上海界朔眼镜中心销售的标称由台州市椒江前所华盛眼镜厂生产(或供货)的牌太阳镜,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8月7日,